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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21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公布

2021/5/13 22:59:00

来源:南安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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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

  近日,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1〕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二)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三)民办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原则,面向南安市域内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四、公办学校招生

  (一)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国专中心小学和溪美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第一实验小学等12所学校)招生

  第一实验小学等12所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各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详见附件3)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国专中心小学招收的,由梅山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第十一小学招收的,由省新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第1类适龄儿童,未被市区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国专中心小学招收的,由梅山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第十一小学招收的,由省新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招收的第2、3、4类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1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4)

  (2)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1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④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④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第三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④第4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日—7月31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④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二)其他公办小学招生

  除第一实验小学等12所学校外,其他公办小学的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办法等工作,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行规定。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第1类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2)第2类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

  (3)第3类对象: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

  2.本市常住适龄儿童

  指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7月5日—7月10日,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南开实验学校、滨海小学网上报名。

  7月11日—7月17日,审核并公示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8月8日前,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材料。政策性照顾对象:第1类对象报名所需材料同公办学校;第2类对象须提供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第3类对象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本市内常住适龄儿童需提供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或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方式。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7)。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3.资格审核与公示。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现场资格审核。同时,市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公示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市教育局反映。

  4.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市域内常住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5.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在“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第一实验小学等12所学校,应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各村(居)委会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6)。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当地政府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包括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招生方案于7月1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备案。

  (二)加强招生工作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所属学校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规模,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2021年秋季全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4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第一实验小学等12所学校的新生,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市监等有关部门及社区(村居)、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和村居要指定专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学校要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招生电脑派位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正、合理。各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六)增强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服务区域户籍内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③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七、其他

  (一)自2022年秋季起,我市小学招生政策将根据省、泉州市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二)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

  特 别 说 明

  1.同区域学校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十小学、溪美中心小学为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为同区域学校。

  2.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附件:

  1.南安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

  2.第一实验小学等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表

  3.第一实验小学等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服务区域

  4.南安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5.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6.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

  7.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5月1日  

  幼儿园招生工作

  近日,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1〕7号),具体内容如下:

  

  招生原则

  2021年秋季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8所市直幼儿园(以下简称实验幼儿园等8所市直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两年内只能1位适龄幼儿在片区幼儿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幼儿,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1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贯彻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3.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1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第2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3)第3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幼儿。

  (二)其他幼儿园(班)招收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招生时间

  (一)实验幼儿园等8所市直幼儿园招生时间

  6月20日前,发布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7日—7月13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16日前,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入学。

  7月17日,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18日—7月24日,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27日前,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招收范围、程序及办法由各幼儿园制定。)

  (二)其他幼儿园(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

  

  招生办法

  (一)实验幼儿园等8所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幼儿

  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②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③公示名单

  幼儿园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市教育局反映。

  ④招收办法

  幼儿园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如有学位余额,通过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收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一批未被招收的适龄幼儿。市区未被招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若市直幼儿园有学位余额,予以优先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其他公办园可参照执行。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2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

  ②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市公安局于7月2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2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④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就读者,由市人才办于7月2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⑤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2021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1年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在居住地的市区市直幼儿园就读者,于7月5日至6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幼儿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1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幼儿园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市区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2.第二批招生对象

  (1)公布学位

  7月16日前,幼儿园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余额,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2)报名材料

  第1、2类招生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3)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4)公示名单

  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市教育局反映。

  (5)招收办法

  幼儿园按照第1类、第2类、第3类顺序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方法同第一批招生对象。

  3.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学位余额,可再招收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的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收办法等由幼儿园制定并向社会公告。剩余学位招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审批后方可招收。

  (二)其他幼儿园(班)的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

  

  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于6月25日前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并于7月15日前将招生方案送交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班)或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四)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如果个别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幼儿就近入园),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及社区(村居)、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和村居要指定专人配合市区市直幼儿园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幼儿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市直公办幼儿园应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社区和村居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对幼儿园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市直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招生对象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不得擅自招收名单外的对象(包括中、大班)。

  (六)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其他

  (一)自2022年秋季起,我市幼儿园招生政策将根据省、泉州市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二)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

  1.南安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2.实验幼儿园等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服务区域

  3.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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